执业经历:
童晓琳律师具有6年半的理工科高等教育背景,先后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学学士和硕士学位,于1994年4月开始在航天工业部(后经国务院改制为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从事以专利、商标等为主的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于1996年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曾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进行法律进修,于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1999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兼职)。
在航天知识产权中心工作期间,具体代理专利近百项,专利复审与无效、侵权诉讼案件等20余项。曾参与“神舟五号”、“神舟六号” 载人飞船和“新一代运载火箭”、“尼日利亚卫星”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具体负责实施“航天”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起草“航天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做为主讲老师多次到航天系统下属单位宣讲知识产权知识,获得广泛好评,同时,担任中国航天工程咨询中心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多次参与这些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工作和商务谈判,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执业至今,承办各类案件数十起,较著名的有:代理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上海浦东公司被江苏开元国际贸易公司诉专利侵权案;代理深圳瑞凌电器有限公司诉深圳瑞凌实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代理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701研究所诉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牛场联营合同案;代理北京佑三药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市燕永建筑公司的建筑合同纠纷案。
现担任无锡市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梅江医院暨梅江健康体检中心、北京创隆达科贸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博闻强记、知识面广,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尤其是具有理工科专业和法律学习的背景使童晓琳律师具有从事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法律工作的巨大优势。